添加日期:2018年7月6日 阅读:1365
医院开的处方,要共享了。
▍重大突破,天津医院处方,要共享了
7月5日,天津卫计委发布《关于推进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发展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意见稿》)。响应了2018年4月25日国办发的《促进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发展的意见》。
但,有突破。
在征求意见稿中,天津卫计委“要打通院内院外信息通道,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、实时共享”。
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、慢性病处方,经药师审核后,医疗机构、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,形成线上线下协同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模式。
▍处方外流,行业高度关注
处方自由流动,在医药分家政策主导下,尽管是大势所趋,但总体而言,进展十分有限。此次天津的动态,行业很关注。
一位食药监系统的人士对赛柏蓝解读了“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、实时共享”这句话。他说“共享患者的处方,零售端也能读取到,这样患者去药店不需要带处方,系统里查一下就能看到,处方外流完全没有了障碍。”
华中一家药品零售企业的地区负责人对此赞同,他还表示,零售终端已经做好承接医院处方的准备了。之前,天津,梧州、成都、西安、重庆等地食药监部门发文放开了电子处方;现在,卫计部门要共享患者的处方,是个重大的突破。
我们行业人士密切关注!一心堂药业董事长阮鸿献,昨晚对赛柏蓝表示。
▍处方流向哪里?
不久前,天津某三甲医院被曝光存在院内药房的问题。看现在形势,今年内跟医院有关系的药房,恐怕都要撤离。再加上,现在托管药房哀鸿遍野,可能都要被清理掉。
那么撤离以后原来的批发企业怎么办,托管企业怎么办?干脆把医院药房剥离,剥离后由批发企业承接处方,然后给患者直接配送到家,这样既避免院院内有药房的问题,又不伤及批发企业的利益。
一位药品批发企业的业内人士按照过往模式分析,医院的处方,直接流转到批发企业,或者经过批发企业流转到相关的零售企业的可能性大。此种情况下,批零一体的企业*受益。
另外,对于处方共享后,工业、药批、零售之间的博弈,并未透露更多。不过,该人士也表示“这对各个环节,都是好事!
▍处方共享,已有成功先例
处方共享,已有先例,梧州做成了。
2017年11月,广西梧州市启动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,全市20余家二级及以上医院,与百余家药店将共同接入处方信息共享平台,实现医院、社保个人账号、药店三方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,患者凭借医院开具的处方可自主到药店购药。
并于昨日(7月5日),正式启动慢性病医保统筹账户在处方共享药店直接结算,统筹账户正式向零售药店开放。创造了处方外流的“梧州模式”。
先行试点的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每天可以开具300张以上的外延处方,处方取药率达到90%。
▍药企、药批、零售都将获益
毫无疑问,处方外流将拉高医药零售行业整体增速。
华创证券研报认为,在处方外流的大趋势下,如处方药院外销售能够达到美国水平,即处方院外销售额占处方销售总额的45%,院外处方将新增3000亿元,这一增量将主要由零售药店、第三终端等承接。
另外,从中获益的,还有药品批发企业和工业,以及符合配送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如京东、顺丰等,以及刚刚宣布入局医药新零售的“饿了吗”。
*后,天津卫计委表示,对《意见稿》如果有修改意见可于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2日,反馈至市卫生计生委信息化管理处。
文章来源:
1.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-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http://www.1168.tv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.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(非1168医药招商网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3.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4.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联系邮箱:1753418380@qq.com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